出租屋的家電壞了,誰負責
在外打拼的上班族大多數都有過租房的經歷,很多朋友因為居無定所,租房的時候喜歡拎包入住的方式,解決了所有問題。那么現實中真的是這樣嗎?租房內的家用電器壞了,這個維修費誰負責?有的說是房東出錢,有的自認倒霉自己出錢維修,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
不過,看過此文后,您一定會明白,租房家電壞了到底誰來買單?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房屋中的附屬設施,包括各種家用電器,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內注明名稱、規格型號、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等詳細信息,同時,對于家電及其他室內設施的維修責任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由誰承擔,出現故障時,有合同約定的應按合同約定執行。
如雙方在租賃合同中對室內設施維修責任未明確約定的,租賃房屋室內設施包括家用電器因自然消耗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故障和損壞一般應由房主承擔維修義務,但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或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壞則應由承租方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提醒
根據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出臺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則》,明確了家電安全使用參考年限,如,彩電8-10年、電熱水器8年、空調器8-10年、洗衣機8年。超期服役家電具有多種危害,安全隱患大,長期使用過程中的開機、關機,工作過程中的驟冷驟熱,加上塵埃污垢侵蝕、部件老化銹蝕,輕則故障,重則發生漏電、燃燒甚至爆炸的危險。